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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50万元: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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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,被罚款50万元。

  刘某某(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宴平信用社主任)、孙某(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太信用社主任)二人对该行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

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

序号

当事人名称(姓名、职务)

行政处罚

决定书文号

违法行为类型

行政处罚内容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
公示期限

(自公示之

日起计算)

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50万元: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

备注

1

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

辽银罚决字〔2025〕1号

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
罚款50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

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50万元: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

2025年2月21日

三年

 

2

刘某某(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宴平信用社主任)

辽银罚决字〔2025〕2号

对东辽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
罚款1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

2025年2月21日

三年

 

3

孙某(时任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太信用社主任)

辽银罚决字〔2025〕3号

对东辽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违反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
罚款1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分行

2025年2月21日

三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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